小安晚上下班回家,经过一段马路正在施工维护,但施工单位并未在施工现场周围安置警示牌。因为当时天太黑,小安并未注意到该段马路正在施工,经过施工现场时,与现场的路面异物碰撞摔倒受伤。那么,小安可以向谁主张损失赔偿呢?
【案例回顾】
小安晚上下班回家,经过一段马路正在施工维护,但施工单位并未在施工现场周围安置警示牌。因为当时天太黑,小安并未注意到该段马路正在施工,经过施工现场时,与现场的路面异物碰撞摔倒受伤。那么,小安可以向谁主张损失赔偿呢?
【作者解答】
小安可以向该段道路的道路管理部门主张损失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本案中,道路施工现场并未按照法律、规章的规定放置警示牌,可见,该段道路的道路管理部门并未尽到警示的管理维护义务,存在过错。按照法律规定,小安可以向该段道路的道路管理部门主张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