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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退伙吗
来源: | 作者:孙艳慧 | 发布时间: 2020-12-08 | 4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小张、小王、小孟三人成立合伙企业,小孟出资15万作为普通合伙人,小张和小王各认缴8万元成为有限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后一周内完成出资。企业成立一年,小张出车祸成了植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小孟和小王则要求小张退伙。小张的妻子不同意,认为合伙协议没有约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要退伙,所以不能强制要求退伙。小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该当然退伙吗?
【案情回顾】 小张、小王、小孟三人成立合伙企业,小孟出资15万作为普通合伙人,小张和小王各认缴8万元成为有限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后一周内完成出资。企业成立一年,小张出车祸成了植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小孟和小王则要求小张退伙。小张的妻子不同意,认为合伙协议没有约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要退伙,所以不能强制要求退伙。小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该当然退伙吗? 【作者解答】 小张不因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当然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本案中,对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当然退伙的事情,既不符合法律规定,合伙协议也没有进行约定,所以在小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小孟和小王不能因此强行要求小张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