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单方调整员工的业务提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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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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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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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2016年入职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小赵的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加销售提成。后小赵与公司又签订了一份《业务提成条例》,明确了提成的比例,并于条例最后载明“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本公司所有,如有变动,公司另行通知”。2018年3月、6月,公司多次以内部公告的形式,降低提成比例。小赵认为公司这样做严重侵犯自己的权益,是违法的。但公司认为,按照业务提成条例最后一条,公司可以单方调整业务提成比例。双方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那么公司的做法对吗?
【案例回顾】
小赵2016年入职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小赵的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加销售提成。后小赵与公司又签订了一份《业务提成条例》,明确了提成的比例,并于条例最后载明“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本公司所有,如有变动,公司另行通知”。2018年3月、6月,公司多次以内部公告的形式,降低提成比例。小赵认为公司这样做严重侵犯自己的权益,是违法的。但公司认为,按照业务提成条例最后一条,公司可以单方调整业务提成比例。双方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那么公司的做法对吗?
【作者解答】
A公司无权单方面调整员工的销售提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小赵与公司签订的《业务提成条例》,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视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进行变更。虽然条例的最后一条特别约定,但是这个条款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应当视为无效。
所以,A公司单方下调小赵的销售提成比例属于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条款,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小赵若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公司应当依法向小赵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足拖欠的销售提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