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民法典》正式开始实施,人们可以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这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人民群众的居住问题。同时也给租房人带来了另一种风险。就是一旦你承租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你的租赁合同将极大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有人会质疑:怎么会?
从明年《民法典》正式开始实施,人们可以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这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人民群众的居住问题。同时也给租房人带来了另一种风险。就是一旦你承租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你的租赁合同将极大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有人会质疑:怎么会?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出租,除非居住权合同中特别约定了居住权人可以进行出租。
因为在2021年之前,法律没有规定,所以没有任何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也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但是从明年《民法典》正式开始实施,将会有大量房屋将可能设置居住权。这样的房屋将被视为租房雷区,千万不能去碰。大家以后租房一定要谨慎。
我们可以怎么去规避这个风险呢?
一是设立居住权是要进行登记的,可以要求出租人出示房产证以及登记信息。
二是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该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且在租赁期间也不得新设居住权。否则出租人应承担xxx元违约金。”以此来约束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