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所在小区的电梯里面挂满了广告牌,从吃、喝、玩、乐、住、行到各类商业宣传应有尽有,并且据小林反映,住在这的两年多时间,电梯里的广告基本上三个月就会替换一次。小林同事也反映小区内电梯里还有电子屏幕来回滚动播放广告,但是小林及业主们表示从未收到过广告费,物业也没有公开向业主表示过广告费的来龙去脉。小林想知道这笔钱到底属于谁?
【案情回顾】
小林所在小区的电梯里面挂满了广告牌,从吃、喝、玩、乐、住、行到各类商业宣传应有尽有,并且据小林反映,住在这的两年多时间,电梯里的广告基本上三个月就会替换一次。小林同事也反映小区内电梯里还有电子屏幕来回滚动播放广告,但是小林及业主们表示从未收到过广告费,物业也没有公开向业主表示过广告费的来龙去脉。小林想知道这笔钱到底属于谁?
【作者解答】
物业利用小区共有部分经营取得收入的,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因此,本案中小区电梯里的广告费以及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都是属于小区业主的,一般情况下物业应将这笔款项存入专项维修资金。小林可以要求物业公开电梯广告费的收入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