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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被撕毁了,还能做证据使用吗?
来源: | 作者:吴双 | 发布时间: 2021-01-06 | 1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小张从小王处借款2万元,向小王出具了借条。因小张到期未能偿还,小王将小张起诉到法院,并提交了借条当证据。在庭审中,小王提交了小张出具的借条,但是借条是被撕成几块后又重新粘贴在一起的,小张承认自己借过钱,打过借条,但是自己已经还钱了。那么对于小王提交的经粘贴复原的借条,还能做为证据使用吗?
【案情回顾】 小张从小王处借款2万元,向小王出具了借条。因小张到期未能偿还,小王将小张起诉到法院,并提交了借条当证据。在庭审中,小王提交了小张出具的借条,但是借条是被撕成几块后又重新粘贴在一起的,小张承认自己借过钱,打过借条,但是自己已经还钱了。那么对于小王提交的经粘贴复原的借条,还能做为证据使用吗? 【律师解答】 小王作为原告起诉,应该向法院提交证据,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小张作为被告,也可以提交证据进行反驳。证据的形式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比如需提交原件,不能伪造变造证据等等。在本案中,小王提交借条的目的是证明小张向其借款2万元的事实,在庭审中,小张认可确曾借款2万元,但是钱已还清。也就是说其抗辩的理由不是未借款,而是借款已经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可见,小张认可借款的事实,即使小王不提交证据,也不影响事实的认定,那么这张撕毁后粘贴复原的借条,所起到的就是辅助还原事实的作用,而不是作为定案证据。 那么,既然小张认可借款,只是抗辩已偿还,小王的举证责任就已经完成,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下一步该由小张对于已经偿还2万元借款的事实进行举证,如果小张有证据证明已偿还借款,小王的请求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小张不能证明已偿还借款的事实,那么就应该承担继续偿还借款的法律责任。 很多人都听过“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确实,证据对于诉讼至关重要,但是什么样的证据能用?证据能证明什么?证据该怎么用?这里面还是大有学问的。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九度律师,我们将为您的证据解惑,为您提供专业、专注、高效、极致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