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陈某与王某于2019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陈某长期在外服兵役。周某与王某系同事关系,且明知王某系现役军人的配偶,仍私下与其交往发展关系,进而以男女朋友的名义同居生活。事发后陈某报案,那么周某的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案情回顾】
现役军人陈某与王某于2019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陈某长期在外服兵役。周某与王某系同事关系,且明知王某系现役军人的配偶,仍私下与其交往发展关系,进而以男女朋友的名义同居生活。事发后陈某报案,那么周某的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律师解答】
周某的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
本案一审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犯罪嫌疑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同居,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由于被告人周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
【扩展链接】
关于破坏军婚罪还应掌握的是,首先,不是只要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就一定构成破坏军婚罪,还应要求明知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对于“明知”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往关系来综合判断,并不需要犯罪嫌疑人亲自承认。其次,即使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但是只是偶尔与之发生过性行为的,没有同居行为的也不能认定为破坏军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