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夫妇于201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夫妻俩一直很有爱心,经常去福利院看望小朋友。2018年两人在某福利院碰到了出生不久就被遗弃在福利院门口的年仅4岁的女孩小兰,对她很是喜欢,便想收养小兰,只是不知道自己已经有孩子了还可以再收养小兰吗?
【案情回顾】
周某夫妇于201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夫妻俩一直很有爱心,经常去福利院看望小朋友。2018年两人在某福利院碰到了出生不久就被遗弃在福利院门口的年仅4岁的女孩小兰,对她很是喜欢,便想收养小兰,只是不知道自己已经有孩子了还可以再收养小兰吗?
【作者解答】
一、周某夫妇符合收养条件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本案中周某夫妇完全符合上述规定的收养条件。
二、周某夫妇可以收养小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第二款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本案中,周某夫妇收养的小兰属于上述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且周某夫妇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抚养条件,因此周某夫妇可以收养小兰做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