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是A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被派遣至B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后因派遣期限届满,小刘回到A公司。A公司领导告知小刘,暂时没有其他派遣需求,让其回家等通知。此后半年的时间里,小刘一直未接到A公司为其安排工作的通知,也未收到任何报酬。小刘找到A公司要求其支付近半年的工资,A公司以其未工作为由拒绝支付。A公司拒绝支付小刘报酬的理由合法吗?
【案情简介】
小刘是A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被派遣至B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后因派遣期限届满,小刘回到A公司。A公司领导告知小刘,暂时没有其他派遣需求,让其回家等通知。此后半年的时间里,小刘一直未接到A公司为其安排工作的通知,也未收到任何报酬。小刘找到A公司要求其支付近半年的工资,A公司以其未工作为由拒绝支付。A公司拒绝支付小刘报酬的理由合法吗?
【律师解答】
A公司的行为不合法,应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小刘发放其无工作期间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因此,本案中,小刘可以要求A公司按照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无工作期间的工资,A公司以其未工作为由拒绝支付报酬的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