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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试用期员工,竟然要赔偿!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晓迪 | 发布时间: 2021-04-23 | 1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小丽与A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小丽工作第二个月,公司经理觉得小丽性格内向不适合该工作,故通知小丽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小丽认为A公司是无故辞退自己,是违法的,应当赔偿自己!但A公司认为小丽只是在试用期,辞退其不需要理由且不需要赔偿。那么A公司与小丽,谁的想法对呢?

【案例回顾】 

小丽与A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小丽工作第二个月,公司经理觉得小丽性格内向不适合该工作,故通知小丽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小丽认为A公司是无故辞退自己,是违法的,应当赔偿自己!但A公司认为小丽只是在试用期,辞退其不需要理由且不需要赔偿。那么A公司与小丽,谁的想法对呢? 

【作者解答】 

A公司因小丽性格问题辞退小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小丽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合法辞退试用期员工需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若公司仅是主观臆断辞退试用期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A公司领导仅因为小丽性格就辞退其,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即向小丽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