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A网络公司为了发展要广纳贤才,他们在网上发布招聘启事,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江某应聘时提交简历称自己是国内某知名大学的计算机专业和行政管理专业的双学士,并且有工作经验。公司觉得江某是个不可多得的人才,立即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在开始工作后,公司领导却发现江某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他简历中的描述有很大差距,常常犯一些十分低级的错误。公司领导对江某产生怀疑,通过背景调查,公司发现江某所提供的所有学历证明都是伪造的。那么江某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劳动合同无效。”在本案中A公司在招聘启事中对学历和专业有明确的要求,聘用江某的主要原因就是江某拥有公司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如果江某不具备真实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则公司肯定不会考虑聘用江某,因此,江某提供虚假学历的行为构成欺诈,且其欺诈行为与A公司的聘用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江某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律师提示】
是不是存在学历造假行为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呢?其实还是要区分情况的,如果用人单位所招聘的工作岗位并没有学历要求,劳动者为了让自己显得有竞争力,提供虚假学历。这种情况下的学历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或决定性因素。只要劳动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条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该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是不能以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