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于2021年1月份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留有120万存款,老李的老伴早年去世,老李共有两个孩子,儿子李甲和女儿李乙,但女儿李乙因意外先于老李去世,留有两个外孙女小红和小丽,那么他们应该怎么分这120万的存款呢?
【案情简介】
老李于2021年1月份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留有120万存款,老李的老伴早年去世,老李共有两个孩子,儿子李甲和女儿李乙,但女儿李乙因意外先于老李去世,留有两个外孙女小红和小丽,那么他们应该怎么分这120万的存款呢?
【律师解答】
李甲应该继承60万,小红继承30万,小丽继承30万。
本案老李在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儿子李甲,因其女儿先于老李去世,外孙女小红和小丽享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小红和小丽两人只能继承她们的妈妈有权继承的份额60万,理论上两人平分这60万,每人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