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和家人都在国外定居,就想把自己国内的房子卖掉,但是因为工作忙一直没时间回国办理卖房事宜。张二和张大是兄弟,张大便把卖房的事全权委托给了张二,因为是亲兄弟,张二也就答应了,为了办事方便,张大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张二。两个月后,张二以80万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自己的一个朋友,张大知道后认为自己的房子被贱卖了,按照市场价自己的房子应该值160万左右,张二的售价严重低于市场价,张二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张二则认为自己看在是兄弟好心帮忙卖房子,什么好处没得到,还要对张大进行赔偿,没有道理。那么张二需不需要对张大进行赔偿呢?
【案情回顾】
张大和家人都在国外定居,就想把自己国内的房子卖掉,但是因为工作忙一直没时间回国办理卖房事宜。张二和张大是兄弟,张大便把卖房的事全权委托给了张二,因为是亲兄弟,张二也就答应了,为了办事方便,张大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张二。两个月后,张二以80万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自己的一个朋友,张大知道后认为自己的房子被贱卖了,按照市场价自己的房子应该值160万左右,张二的售价严重低于市场价,张二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张二则认为自己看在是兄弟好心帮忙卖房子,什么好处没得到,还要对张大进行赔偿,没有道理。那么张二需不需要对张大进行赔偿呢?
【作者解答】
本案中兄弟两个之间存在一个委托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弟弟张二属于无偿的受托人,应该对自己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张大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那么张二有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呢?张大可以请专业机构对该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如果交易时该房产价值确如张大所说值160万左右,那张二将房屋以80万元的价格出售,属于严重低于房屋实际价值,应认定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张二没能正当的履行委托事务,没有尽到向委托人尽职尽责的义务,应该赔偿张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