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租住赵某的房屋,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租期以及出租人承担房屋及屋内设施维修的义务等内容。一个月后韩某入住,发现屋内的水管已经老化,多次出现漏水的现象。为确保安全,韩某多次通知赵某来维修,赵某拒绝。无奈韩某只好自己花钱维修水管。对于赵某的做法,韩某非常生气,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承担维修费用。那么,法院会支持韩某的请求吗?
【案例回顾】
韩某租住赵某的房屋,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租期以及出租人承担房屋及屋内设施维修的义务等内容。一个月后韩某入住,发现屋内的水管已经老化,多次出现漏水的现象。为确保安全,韩某多次通知赵某来维修,赵某拒绝。无奈韩某只好自己花钱维修水管。对于赵某的做法,韩某非常生气,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承担维修费用。那么,法院会支持韩某的请求吗?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根据上述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本案中赵某作为房屋的出租人,在房屋需要维修时,并未积极、及时的履行维修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因此在韩某自行维修后,韩某可以要求赵某支付维修水管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