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购成为家常便饭,“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把“尚方宝剑”也深入人心,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但在实体店,这条可不适用!
【案情回顾】
前段时间,一家商场搞活动,折扣直逼网店。小吴到商场溜达了一圈,发现一双“双十一”在网上没有抢到的女式雪地靴,价格竟然跟“双十一”时的抢购价一样,没怎么考虑,她就开了单子付了钱。到家后,这双鞋子却被老公嘲笑为中年妇女款,土气十足。小吴有些生气,跟老公斗了几句嘴,抛出一句话——“我去退还不行吗?”原本,她以为想退就能退。但老板却说,鞋子是她自愿付款的,并没有强买强卖,况且鞋没有出现质量问题,不接受退货。小吴很疑惑,不是说“七天无理由退货”吗?难道实体店不是这样的吗?
【律师解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因此,消费者通过上述渠道购买商品,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在实体店购买的商品,要求七天内无条件退货却并没有法律依据。不过,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如果没有的话,消费者不能轻易要求退货。也就是说,除非商家承诺,否则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商家必须接受退货。
在本案中,小吴在购买雪地靴时并没有和商家约定多长时间内可以退货,所以在雪地靴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小吴是不可以无理由退货的。
【拓展链接】
凡是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答案:不是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