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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套房子该如何继承?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胡秀萍 | 发布时间: 2021-06-04 | 2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张阿姨和李叔叔有三个孩子,大儿子李甲、二儿子李乙、小女儿李丙,大儿子李甲的妻子为刘某,二人生育一子李小甲。两位老人有一套共有房产,登记在李叔叔名下。2016年5月张阿姨去世,未留遗嘱,2019年7月李甲去世,未留遗嘱,2020年9月李叔叔去世,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全部交由小女儿李丙继承,李丙在办理房产继承过程中,嫂子刘某拒绝配合,李丙该如何处理呢?

【案例回顾】 

张阿姨和李叔叔有三个孩子,大儿子李甲、二儿子李乙、小女儿李丙,大儿子李甲的妻子为刘某,二人生育一子李小甲。两位老人有一套共有房产,登记在李叔叔名下。2016年5月张阿姨去世,未留遗嘱,2019年7月李甲去世,未留遗嘱,2020年9月李叔叔去世,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全部交由小女儿李丙继承,李丙在办理房产继承过程中,嫂子刘某拒绝配合,李丙该如何处理呢? 

【律师解答】 

这是一起相对复杂的继承纠纷,涉及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我们一步一步来分析。 

一、李叔叔所立遗嘱的效力 

首先,自书遗嘱只要是李叔叔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了年月日,形式上就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内容上因为遗嘱所涉及的房产是张阿姨和李叔叔的共同房产,且因张阿姨和李甲均先于李叔叔去世,房产已经发生过继承,所以李叔叔并不享有全部产权,他遗嘱中将房产全部交由女儿李丙继承就存在问题,这不会导致遗嘱全部无效,而是李叔叔处分他人房产份额的部分无效。 

二、房产继承的份额如何划分 

1、张阿姨享有房产50%的份额,她去世时未留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继承人李叔叔、李甲、李乙、李丙四人平均分割50%房产份额,即每人分得12.5%,此次分割后该房产由李叔叔享有62.5%份额,李甲享有12.5%份额,李乙享有12.5 %份额,李丙享有12.5%份额。 

2、大儿子李甲去世时未留遗嘱,其所应享有的12.5%房产份额由李甲的继承人,也就是他的父亲李叔叔,妻子刘某和儿子李小甲按法定继承分割,三人每人应分得4.1667%房产份额。此次分割后该房产由李叔叔享有66.667%份额,刘某享有4.167%,李小甲享有4.167%份额,李乙享有12.5 %份额,李丙享有12.5%份额。 

3、李叔叔去世时留有遗嘱,按照遗嘱,他享有的66.667%房产份额全部由女儿李丙继承,则最后该套房产由李丙享有79.167%份额,  李乙享有12.5 %份额,李小甲享有4.167%份额,刘某享有4.167%份额。 

李丙想取得全部房产份额,应将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支付给其他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