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吴双 | 发布时间: 2021-07-23 | 161 次浏览 | 分享到:
李某下班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突然发现前面的路有个施工坑,为了避免掉入到坑内,李某转换方向不慎撞散了旁边摊位的樱桃,造成摊主直接经济损失200元,那么摊主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呢?

【案情回顾】 

李某下班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突然发现前面的路有个施工坑,为了避免掉入到坑内,李某转换方向不慎撞散了旁边摊位的樱桃,造成摊主直接经济损失200元,那么摊主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呢? 

【律师解答】 

本案摊主的损失应该由道路施工方承担。 

本案,道路施工方没有采取合理的警示措施,也没有对施工坑进行围挡是引起本次险情的主要原因,李某正常行驶并没有过错,撞击摊主摊位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李某采取的避险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应该由道路施工方承担摊主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