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下班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突然发现前面的路有个施工坑,为了避免掉入到坑内,李某转换方向不慎撞散了旁边摊位的樱桃,造成摊主直接经济损失200元,那么摊主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呢?
【案情回顾】
李某下班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突然发现前面的路有个施工坑,为了避免掉入到坑内,李某转换方向不慎撞散了旁边摊位的樱桃,造成摊主直接经济损失200元,那么摊主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呢?
【律师解答】
本案摊主的损失应该由道路施工方承担。
本案,道路施工方没有采取合理的警示措施,也没有对施工坑进行围挡是引起本次险情的主要原因,李某正常行驶并没有过错,撞击摊主摊位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李某采取的避险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应该由道路施工方承担摊主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