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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能否予以分割?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吴双 | 发布时间: 2021-07-23 | 138 次浏览 | 分享到:
王某和李某结婚已经15年了,女儿今年也12岁了,王某和李某去年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了女儿名下,想给女儿留着以后工作了能有个自己住的地方,但是,今年王某发现李某有外遇,想要离婚,王某想知道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候应该怎么处理?

【案情回顾】 

王某和李某结婚已经15年了,女儿今年也12岁了,王某和李某去年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了女儿名下,想给女儿留着以后工作了能有个自己住的地方,但是,今年王某发现李某有外遇,想要离婚,王某想知道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候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本案,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屋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本案,将房屋赠与给女儿属于王某和李某共同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该房屋的真实的权利人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因此,该房屋属于其女儿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可由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暂时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