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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房屋出租所得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吴双 | 发布时间: 2021-07-30 | 154 次浏览 | 分享到:
王某在和李某结婚前有一套房产,该房屋一直出租,租金存放在单独开设的账户内,如今王某和李某感情不和想要离婚,王某想知道这套房屋这些年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会不会被分割?

【案情回顾】 

王某在和李某结婚前有一套房产,该房屋一直出租,租金存放在单独开设的账户内,如今王某和李某感情不和想要离婚,王某想知道这套房屋这些年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会不会被分割? 

【律师解答】 

该房屋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结婚时点为界。 

虽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认为属于法定孳息,但又与单纯的银行存款利息不同,因为租赁行为本身也是一种经营活动,也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和劳动,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将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益。 

本案中,房屋是王某婚前购买,属于王某的婚前财产,在二人结婚前,王某将房屋出租所得租金也应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但是在二人结婚后,王某出租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所得租金性质应认定为经营所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租金作为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