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白某家住农村,2017年12月18日白某要去市里办事,在村头乘坐了途径他所在村庄的某客运公司的客车。在白某向售票员买票时,发现售票员是其初中同学,老同学为白某免了票。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因雪天路滑,司机操作不当,与路边的树木相撞,造成白某在内的多名乘车人受伤,白某治疗终结后被评定为八级伤残。事后,白某就赔偿事宜多次找客运公司协商,客运公司认为公司为乘客投保了座位险,只认可由保险公司赔偿白某的损失,对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客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白某并未购票,是搭乘人员。客运公司对白某的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乘客乘车,即与承运人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免票的乘客,承运人同样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白某乘坐客运公司的客车,双方即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公司有义务将白某安全送至目的地。对于事故发生,白某个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虽然白某未买票,但是经售票人员许可搭乘,客运公司不能以白某未买票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失,客运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