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案情回顾】
李某和王某为夫妻关系,结婚3年,夫妻感情不和经常争吵,一次在争吵的过程中王某情绪激动要跳楼自杀,李某以为王某只是说说而已,于是就离开房间,想让王某冷静下来,结果王某真的跳了下来,王某家住14楼,正好砸中了在楼下玩耍的小朋友彤彤,最后王某与彤彤二人均抢救无效死亡,彤彤家人找到李某索要各项赔偿款109万元,李某主张该债务为王某个人债务不予偿还,那么,应该支付给彤彤家人的各项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应支付给彤彤家人的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王某个人债务,应在王某的遗产范围内由王某的遗产来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王某砸死彤彤所负债务为侵权之债,且该侵权行为属于王某个人行为,该债务的产生不是为了婚姻家庭生活,因此,该债务为王某个人债务,应该用王某的遗产来偿还,如果遗产不够偿还该债务的,剩余债务消灭。
【律师解答】
应支付给彤彤家人的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王某个人债务,应在王某的遗产范围内由王某的遗产来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王某砸死彤彤所负债务为侵权之债,且该侵权行为属于王某个人行为,该债务的产生不是为了婚姻家庭生活,因此,该债务为王某个人债务,应该用王某的遗产来偿还,如果遗产不够偿还该债务的,剩余债务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