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一起创作的作品,合作伙伴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刘颜妍 | 发布时间: 2021-08-27 | 188 次浏览 | 分享到:
小张和小刘共同毕业于某艺术学院,毕业后二人共同创作了名为“梦中的她”的婚纱作品。后因双方的创作观念不同,二人不再合作,近日小张希望将作品“梦中的她”作品放在艺术馆展出,小刘因二人有矛盾不同意展出作品,小张能否独自决定将作品展出呢?

案情回顾】 

小张和小刘共同毕业于某艺术学院,毕业后二人共同创作了名为“梦中的她”的婚纱作品。后因双方的创作观念不同,二人不再合作,近日小张希望将作品“梦中的她”作品放在艺术馆展出,小刘因二人有矛盾不同意展出作品,小张能否独自决定将作品展出呢? 

【作者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两个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本案例中,小张和小刘共同创作“梦中的她”作品,二人共同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小张希望展出作品,小刘不同意展出只是因为二人存在矛盾,并无其他正当理由。所以,小张可以独自决定将该作品展出,不必经过小刘的同意,如果展出有收益,收益应当由小张和小刘共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