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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变故无法继续履行赠与,可否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刘颜妍 | 发布时间: 2021-09-10 | 179 次浏览 | 分享到:
王先生是一家连锁品牌餐饮店的老板,去年五月,王先生承诺今年八月给某图书馆捐赠图书1000册。但是近日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家中餐饮生意大受影响,期间餐饮店持续亏损,王先生不得不关闭餐饮店,家庭生计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八月初,图书馆请求王先生交付图书,王先生可否拒绝履行该赠与义务?

【案情回顾】 

王先生是一家连锁品牌餐饮店的老板,去年五月,王先生承诺今年八月给某图书馆捐赠图书1000册。但是近日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家中餐饮生意大受影响,期间餐饮店持续亏损,王先生不得不关闭餐饮店,家庭生计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八月初,图书馆请求王先生交付图书,王先生可否拒绝履行该赠与义务? 

【作者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666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王先生的餐饮店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已经闭店,生活来源也受到严重影响,难以继续履行赠与,基于王先生经济状况的恶化,王先生可以解除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