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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吴双 | 发布时间: 2021-09-10 | 192 次浏览 | 分享到:
王某因公去A市区出差,但是几天过去了都没有回来,王某所在公司和王某家属报了警,A市公安在某水库发现了一具浮尸,在调查后确认是王某,尸检报告记载:排除机械性暴力致死。王某家属认为是工伤,公司认为可能是王某自杀,不属于工伤,那么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案例回顾】 

王某因公去A市区出差,但是几天过去了都没有回来,王某所在公司和王某家属报了警,A市公安在某水库发现了一具浮尸,在调查后确认是王某,尸检报告记载:排除机械性暴力致死。王某家属认为是工伤,公司认为可能是王某自杀,不属于工伤,那么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律师解答】 

本案,王某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如果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王某的家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该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只是怀疑王某自杀,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工伤认定部门应依法调查取证,根据查证的情况作出是否应当认定工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述问题于2011年有过批复,即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扩展连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