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胡某男在一年前借了朋友十万元钱,朋友称半年后就会归还,可一年后,胡某男向朋友索要时,朋友却表示没有钱无法归还,胡某男拿出借条要求朋友立刻还钱,否则就要闹到朋友工作单位去,朋友见状,只能将家中珍贵玉石交给胡某男以物抵债。后朋友以胡某男敲诈勒索罪向公安局控告,胡某男索要回自己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作者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首先,构成敲诈勒索罪要求被害人因为受到威胁、胁迫从而产生恐惧心理,基于恐惧心理交付了财物。本案中,胡某男只是说要告到该朋友工作单位中去,不足以在现实上使该朋友产生心理上的恐惧。其次,胡某男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胡某男追索的是属于自己的合法债权,并且提供了欠条可以证明,所以不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要件,综上所述,胡某男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该名朋友应偿还所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