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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继承人返还财产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孔祥龙 | 发布时间: 2018-10-23 | 127 次浏览 | 分享到: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是指被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人再次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做出撤销死亡宣告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自然人的财产已经被继承人继承的,在死亡宣告撤销后是否可以向继承人要求返还呢?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是指被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人再次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做出撤销死亡宣告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自然人的财产已经被继承人继承的,在死亡宣告撤销后是否可以向继承人要求返还呢?


【案情回顾】


老张和小张系父女关系。老张与小张生母于1995年离婚,小张随老张共同生活。2003年老张无故离家出走,一直未与小张联系。2008年8月,小张向法院申请宣告老张死亡,2010年9月,法院做出判决宣告老张死亡。小张遂继承了老张的房产,并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2013年10月,老张竟自行回到家中,发现自己被宣告死亡,老张于同年10月20日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法院根据申请,做出撤销宣告其死亡的判决。随后老张发现房产被女儿小张继承,已经不在自己名下,老张想知道自己是否可以要求小张返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


【律师解答】


公民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老张被依法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就本案来讲,老张已经被撤销死亡宣告,依法取得老张财产的小张有义务向老张返还财产,并且协助老张办理过户手续。


【案例延伸】


如果案例中,小张已经将所继承的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并且过户到第三人名下,那么老张是否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房产的所有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老张可以要求小张对其进行补偿,至于补偿的金额,不一定是原房产的全部价值,应以双方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