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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质量出现问题,销售者是否担责?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静 | 发布时间: 2018-10-23 | 15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吸引消费者,增加销量,商场里经常搞一些“买一送一”、“有买有送”的促销活动。但是,赠品的质量参差不齐,如果赠品出现问题,使消费者遭受损害,销售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为了吸引消费者,增加销量,商场里经常搞一些“买一送一”、“有买有送”的促销活动。但是,赠品的质量参差不齐,如果赠品出现问题,使消费者遭受损害,销售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案例回顾】


李某为儿子购置结婚用品,趁商场做活动的买了电视机、冰箱等多件家用电器,因商场促销又免费赠送李某一台电烤箱和一台电磁炉。后李某一家在使用电磁炉吃火锅时,电磁炉突然爆炸,将李某丈夫的手臂烫伤,为此支付医疗费5000元。李某找到购买电器的商场要求赔偿,商场认为电磁炉是赠品,所以不予“三包”,因赠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后果,商家也概不负责。商家的这种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商场举行促销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买商品,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才享有获得赠品的权利,消费者获得赠品是建立在购买商品的前提下,商场赠送产品是附义务的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商场应对赠品与所售商品承担同等的责任。


从法律上来讲,国家商务部发行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该规定说明赠品与商品具有同等的地位,商家在确保质量的同时,也要有售后服务保障。


本案中,商场在李某购买了多件家用电器的前提下,向李某赠送电磁炉,是附义务的赠与,商场作为出卖人对赠品的质量瑕疵应承担责任,对李某丈夫因电磁炉爆炸而遭受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