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小兰和小张是情侣,小孟是小兰的追求者。小兰喜欢自己的男朋友小张,又享受小孟的追求。小孟在小兰生日当天给小兰送花,正好碰上小兰和小张去吃饭,小张看到小孟很生气,小兰对二人说,不然你俩打一架吧,谁赢了,我就和谁去过生日。听到这话,小张更生气了,小孟则是想为“女神”决斗,小孟和小张在打斗的过程中,小孟推到小张导致小张的头部撞到了花坛,最后经诊断为重伤二级。本案中,谁应该对小张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呢?
【律师解答】
小孟推倒小张,导致其头部重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小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该承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本案中,因为小兰的挑唆才致使小张和小孟二人大打出手,小张受伤,小兰属于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本案中,小兰的属于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除此之外,小张重伤住院,小孟和小兰还要对其进行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