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小张和小王于2016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8年11月12日小王因创业向小张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10万元,借款利息为年利率12%,借款期限为2年,到期偿还本息。同年12月小张和小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也没有提过欠款的事。2021年3月二人因孩子的问题争吵不休,最终离婚。离婚后,小张要求小王偿还10万元借款及利息,遭到小王拒绝,小王认为,二人结婚后,其对小张的债务就消失了。小张能否要求小王偿还10万元借款本息呢?
【作者解答】
小张和小王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结婚时消灭,小张可以向小王要求偿还10万元的借款本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张借给小王的10万元是个人的婚前财产,利息也是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所以10万元借款及利息是小张的个人财产。结婚并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婚前借款不因结婚而消灭,小张还可以要求小王偿还借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