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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用失踪人的财产偿还其所欠债务?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孔祥龙 | 发布时间: 2018-10-23 | 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吴某2015年11月15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吴某出走前曾向邻居李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李某得知吴某出走未归,多次持借条到吴家,要求吴某的父母偿还借款。老吴夫妇向李某表示知道吴某欠款一事,吴某在银行也有定期存款可以偿还,但是银行取款必须是本人,现在吴某失踪,取款还债无法实现,老吴想知道怎么才能将吴某的存款取出偿还欠款。

【案情回顾】


吴某2015年11月15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吴某出走前曾向邻居李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李某得知吴某出走未归,多次持借条到吴家,要求吴某的父母偿还借款。老吴夫妇向李某表示知道吴某欠款一事,吴某在银行也有定期存款可以偿还,但是银行取款必须是本人,现在吴某失踪,取款还债无法实现,老吴想知道怎么才能将吴某的存款取出偿还欠款。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本案中,吴某自2015年离家至今未归,已经满两年,老吴夫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吴某为失踪人,法院接到申请后,会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3个月后,仍没有找到就可以宣告吴某为失踪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第四十三条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于吴某无配偶及子女,老吴夫妇可以作为吴某的财产代管人,并以财产代管人的身份向银行申请支取吴某的存款。在确认吴某所欠李某借款真实性的情况下,可以从吴某的财产中,拿出10万元偿还给邻居李某。


【拓展链接】


如果吴某出走满四年,除了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外,还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仍以吴某为例,如果到2019年11月15日,吴某依旧下落不明,老吴夫妇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吴某死亡,经过公告期一年,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人,法院会作出宣告吴某死亡的判决,此时吴某是在法律意义上的死亡,其财产可以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