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购买未公开的画作,可以进行展览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刘颜妍 | 发布时间: 2021-12-10 | 33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胡女士是一位艺术品收藏家,某次艺术品交流会上,胡女士认识一位著名画家朱迪小姐,二人交流甚欢,朱迪小姐决定将自己刚刚完成的一幅“出水芙蓉”画作卖给胡女士,胡女士花重金购得该画作,甚是欢喜。为此胡女士决定为这幅画作举办一次展览会,邀请了许多朋友和收藏家来参观,展出完毕后,胡女士却意外收到朱迪小姐的警示信,朱迪小姐在信中写到胡女士将画作展出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发表权,要求胡女士承担责任。那么,胡女士是否可以将朱迪小姐未发表的画作公开展览?

【案情回顾】

胡女士是一位艺术品收藏家,某次艺术品交流会上,胡女士认识一位著名画家朱迪小姐,二人交流甚欢,朱迪小姐决定将自己刚刚完成的一幅“出水芙蓉”画作卖给胡女士,胡女士花重金购得该画作,甚是欢喜。为此胡女士决定为这幅画作举办一次展览会,邀请了许多朋友和收藏家来参观,展出完毕后,胡女士却意外收到朱迪小姐的警示信,朱迪小姐在信中写到胡女士将画作展出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发表权,要求胡女士承担责任。那么,胡女士是否可以将朱迪小姐未发表的画作公开展览?

【作者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本案中,胡女士已经通过购买的形式取得了该画作的所有权,同时也取得了该画作展览权,因此胡女士将该画作展出,并不构成对朱迪小姐发表权的侵犯,所以胡女士不必向朱迪小姐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