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张女士和丈夫2010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一直不错,但是自2020年以来,张女士和丈夫不断发生矛盾和争吵,一次偶然机会,张女士发现丈夫在外面已经有了别的女人,张女士气愤之下决定和丈夫离婚。张女士从小由姥姥照顾长大,姥姥2015年过世前曾写下遗嘱并公证,表明自己名下的房产由张女士一人继承。而张女士的丈夫主张在张女士姥姥过世前,他也进行了照顾,并且认为该房产的继承是发生在二人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得一半房产,那么张女士的丈夫这番言辞能够得到支持吗?
【作者解答】
张女士所继承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的丈夫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和遗赠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本案中该房产虽然是在张女士与丈夫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但是张女士的姥姥的遗嘱中已经明确说明房产只由张女士一人继承,所以该房产不属于张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张女士的丈夫无关,所以张女士的丈夫在离婚中也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