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0年5月,小刘去某珠宝店应聘珠宝鉴定师工作,面试成功后,公司自费将小刘送去某专业培训学校学习珠宝鉴定知识,主要学习如何鉴定珠宝类型、价值等。出发前,公司拿出一份《培训协议》要求小刘签字,协议中约定了两年的服务期,并提出如果小刘违反服务期约定,要向珠宝店赔偿违约金4000元,刘某拒绝签订该培训协议,认为珠宝店不应与其约定服务期,小刘的说法有道理吗?
【作者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案中,珠宝店安排小刘去专业培训学校学习,并且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属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珠宝店可以与小刘约定服务期,如果小刘不愿签订《培训协议》,可以与珠宝店协商调换岗位,免去培训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