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某在一次聚会时得知自己的朋友李某曾经为了摆平一件事情给当地官员赵某送了20万元现金,王某还得到了当时李某和赵某之间的通话录音,可以证实赵某确实收了李某20万元。后来王某因为生意失败缺钱,就想用这件事情威胁赵某,让赵某给自己20万元,否则就把录音交到监察委去,经过王某多次威胁赵某无奈先后共给了其20万元,后来王某因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同时该案案发,那么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
【律师解答】
本案,赵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虽然赵某确实有贪污的行为,其行为也构成犯罪,本案赵某已经被监察机关立案侦查,但是,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其受贿相威胁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行为依然构成敲诈勒索罪。
【律师提示】
揭发举报贪污腐败行为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倡导的行为,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其犯罪相威胁,想因此获利可是犯罪行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