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好意让别人搭乘车辆发生事故需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刘颜妍 | 发布时间: 2022-01-06 | 234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老王和同事家住同一小区,每次下班老王都会好心让同事搭乘自己的私家车回家,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就这样同事每天下班都会乘坐老王的车回家。某天下班回家,因恶劣天气,老王行车时不慎撞到了防护栏,老王及同事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同事因看病、误工等共损失了一万余元,这笔钱老王需要负担吗?

【案情回顾

老王和同事家住同一小区每次下班老王都会好心让同事搭乘自己的私家车回家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就这样同事每天下班都会乘坐老王的车回家。某天下班回家,因恶劣天气,老王行车时不慎撞到了防护栏,老王及同事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同事因看病、误工等共损失了一万余元,这笔钱老王需要负担吗?

【作者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中,老王无偿让同事搭乘自己的车辆,属于好意施惠的行为,在老王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减轻其赔偿责任,但不能完全免除其责任,因为虽是无偿行为,但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仍应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保障乘车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