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老王和同事家住同一小区,每次下班老王都会好心让同事搭乘自己的私家车回家,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就这样同事每天下班都会乘坐老王的车回家。某天下班回家,因恶劣天气,老王行车时不慎撞到了防护栏,老王及同事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同事因看病、误工等共损失了一万余元,这笔钱老王需要负担吗?
【作者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中,老王无偿让同事搭乘自己的车辆,属于好意施惠的行为,在老王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减轻其赔偿责任,但不能完全免除其责任,因为虽是无偿行为,但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仍应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保障乘车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