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小丽最近感觉身体不太舒服,于是去了一家私人医院就诊,检查过后,医生说小丽有轻度贫血需要进行治疗。之后,小丽的手机总是莫名其妙接到一些电话和短信,内容大同小异都是向小丽推荐补血药品保健品的,小丽购买了推荐的保健品后发现保健品并无功效,损失1000元。小丽很疑惑自己并没有将自己生病的事情告知其他人,为什么自己会收到这么多电话短信呢?几番思索之后小丽觉得是医院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小丽找到医院要求医院承担责任。经调查后确实是医院与药商联系,出售病人的信息以获取利益。
【作者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医院未经小丽允许将小丽的个人信息和病历透露给药商,使小丽的生活受到困扰并损失了1000元钱,医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作为患者的守护神应替患者保守隐私,治病救人,而不是为了点丁利益出卖患者信息,医院对其行为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丧失了群众的信任,是自断后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