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同居不等于结婚,同居男女彼此间没有继承权!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刘颜妍 | 发布时间: 2022-03-03 | 273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张大(35岁)和小王(32岁)恋爱十年,同居八年,因二人均为不婚主义者,一直没有登记结婚。周末二人外出,张大过马路时遭遇车祸不幸丧生。张大过世后,张大的弟弟张小将小王从张大和小王同居的房子中赶了出去。张小认为,他和哥哥张大的父母已经过世了,没有其他亲人,他是张大的唯一继承人;但小王认为自己是张大的妻子,可以继承张大的房子,张小无权将自己赶出来。那小王究竟有没有继承权呢?

【案情回顾】

张大(35岁)和小王(32岁)恋爱十年,同居八年,因二人均为不婚主义者,一直没有登记结婚。周末二人外出,张大过马路时遭遇车祸不幸丧生。张大过世后,张大的弟弟张小将小王从张大和小王同居的房子中赶了出去。张小认为,他和哥哥张大的父母已经过世了,没有其他亲人,他是张大的唯一继承人;但小王认为自己是张大的妻子,可以继承张大的房子,张小无权将自己赶出来。那小王究竟有没有继承权呢?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法律上的配偶是指达到法定结婚条件并依法进行结婚登记的夫妻的一方。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司法实践中就已经不再认可事实婚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共同生活只能属于同居关系。本案中的小王虽然和张大以夫妻名义同居多年,但是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就不享有配偶的身份权利,其以配偶的身份主张继承权是不能被支持的。

但是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主张继承权,并不代表不能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条法律对法定继承作出了一定的补充,使得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与被继承人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共同生活关系的人可以基于此获得继承人的遗产,也使法律有了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