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刘与妻子结婚后一直经营着一家小餐馆,餐馆生意不错,来吃饭的人络绎不绝。某天,有一位男子来餐馆吃饭后,没有结账就要逃走,亏得小刘及时发现了这位男士要吃“霸王餐”的行为,为了不让男子就这么跑掉,小刘扣下了该男子身上的一块手表,跟男子说来付餐费后将该表归还,男子走后,小刘立即报警处理。
【作者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务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自力救济是国家赋予公民实现自我救济的方式之一,作为一种古老的制度,流传至今。实现自力救济的前提是存在以下四种条件:一是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二是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三是只能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四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如果满足以上几种情况,公民可以采取自力救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小刘面对男子吃“霸王餐”的行为,扣留了男子的手表,属于保护自我利益的自助行为。但是我们在行使自力救济的同时,要注意在合理的限度内行使,不能超越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这个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