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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能否以企业未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刘颜妍 | 发布时间: 2022-03-09 | 230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小孙于2018年8月进入叮叮当当公司工作,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一直没有为小孙缴纳职工社保,2020年10月有猎头公司邀请小孙去其他公司工作,小孙权衡后决定跳槽,但递交辞职信后老板不同意小孙离职,小孙想马上离职,于是小孙以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小张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给小孙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小孙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案情回顾】

小孙于2018年8月进入叮叮当当公司工作,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一直没有为小孙缴纳职工社保,2020年10月有猎头公司邀请小孙去其他公司工作,小孙权衡后决定跳槽,但递交辞职信后老板不同意小孙离职,小孙想马上离职,于是小孙以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小张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给小孙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小孙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作者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有关规定,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小孙2018年8月入职该公司,2020年10月提出离职,工作年限一共两年零两个月,按照法律规定,该公司应向小孙支付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据此小孙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