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各地新冠疫情卷土重来,大部分区域已经采取了“只进不出”等防控措施。受疫情影响,许多用人单位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员工只能居家灵活办公,而有些不方便安排居家办公的企业会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这也是近来许多员工遇到的问题。那么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呢?
【律师解答】
在2020年初第一次新冠疫情暴发后,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各种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动用工问题也不例外,笔者通过整理发现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中曾对此问题作出回应。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规定:“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从上述条款可知,用人单位有权统筹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与劳动者协商是用人单位需履行的程序,但并未要求“必须协商一致”。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企业都可以在履行协商程序后统筹安排带薪年休假。
【温馨提示】
新冠疫情这场无烟的战争是对全国人民的一种巨大考验,无论是劳动者个人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用人单位要视不同情况合理安排员工进行年休假,劳动者也要考虑到特殊时期用人单位的困境,积极配合单位的安排,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担责任、共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