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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能否要求分割夫妻财产?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孔祥龙 | 发布时间: 2018-10-23 | 98 次浏览 | 分享到: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当一方生病急需药费的情况下,另一方能否承担应尽的扶养责任,如果不能,患病一方是否可以选择不离婚而直接分家析产?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当一方生病急需药费的情况下,另一方能否承担应尽的扶养责任,如果不能,患病一方是否可以选择不离婚而直接分家析产?


【案情回顾】


李某与王某于2000年8月15日登记结婚,2002年6月7日生育一女小王。2008年,因小王上学的原因,李某搬至其父母处居住。2010年7月19日,李某突发“右侧小脑出血”,经抢救后有所好转,但仍需长时间住院治疗。李某花费近10万元的医疗费,大部分都是向亲戚朋友所借,王某只在李某抢救时,支付过2万元医疗费,之后就从未露面,也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李某无力支撑高额的医药费,遂起诉王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本案中李某住院期间,王某不仅没有尽到照顾义务,还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李某可以依法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为支付医疗费用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拓展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具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外,出现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时,另一方也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在婚姻存续期间不支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