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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的遗失物毁损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静 | 发布时间: 2018-10-23 | 117 次浏览 | 分享到:
李某在楼下草丛边拾得一只受伤的小狗,在周边寻找主人未果后,李某带小狗到宠物诊所进行了包扎治疗,并把小狗带回家照顾。当日李某在小区物业处及单元楼门口等处张贴了附照片的认领告示。但多日后仍无人认领,李某只能将小狗暂养在家中,后小狗因伤口感染病毒死亡。小狗死亡后,相邻小区的周某找到李某家中,说该小狗是自家新买的博美犬,遛弯时丢失,周某得知小狗已经死亡后,非常气愤,要求李某赔偿其损失500元,李某则认为自己非偷非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回顾】


李某在楼下草丛边拾得一只受伤的小狗,在周边寻找主人未果后,李某带小狗到宠物诊所进行了包扎治疗,并把小狗带回家照顾。当日李某在小区物业处及单元楼门口等处张贴了附照片的认领告示。但多日后仍无人认领,李某只能将小狗暂养在家中,后小狗因伤口感染病毒死亡。小狗死亡后,相邻小区的周某找到李某家中,说该小狗是自家新买的博美犬,遛弯时丢失,周某得知小狗已经死亡后,非常气愤,要求李某赔偿其损失500元,李某则认为自己非偷非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李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其对于小狗死亡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李某在拾得小狗后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寻找失主,并对小狗的伤口进行积极治疗,李某已经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李某无需赔偿周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