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小区内地上公共车位归开发商还是业主?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静 | 发布时间: 2022-05-06 | 127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简介】

孙女士是A市幸福小区的居民,搬进该小区后,孙女士一直没有地方停车。后来开发商将小区内原本的步行街改成了停车位,并将该停车位出租给小区业主们,孙女士以每年3000元的租金承租了小区内一车位。后来孙女士打听到隔壁小区的地上停车位都是免费提供给业主停车的,于是孙女士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还租金,被开发商的拒绝,那么该小区由步行街改建的车位到底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所有?开发商有权利就该车位向业主收取租金吗?

【案情简介】

孙女士是A市幸福小区的居民,搬进该小区后,孙女士一直没有地方停车。后来开发商将小区内原本的步行街改成了停车位,并将该停车位出租给小区业主们,孙女士以每年3000元的租金承租了小区内一车位。后来孙女士打听到隔壁小区的地上停车位都是免费提供给业主停车的,于是孙女士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还租金,被开发商的拒绝,那么该小区由步行街改建的车位到底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所有?开发商有权利就该车位向业主收取租金吗?

【作者解答】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本案中,小区开发商出租的是占用小区内步行街路而建设的停车位,而步行街是小区内的共有道路,所以该车位的产权应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小区业主是享有免费在公共停车位上停车的权利的,开发商无权就地上公共车位向小区业主收取租金。

2、什么样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的呢?

原有规划就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开发商所有,这类车位原则上能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于这些车位开发商可以进行出售或者出租,例如开发商一开始报批时就规划好的停车位和地下车库。另外有些小区会存在地下人防车位,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但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属于投资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第二款: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