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试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试驾人的损失能否要求试驾服务者承担?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静 | 发布时间: 2018-10-23 | 1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汽车销售企业,为了激发客户的购买欲望,往往提供一些体验性质的试乘试驾服务,在试乘试驾过程中,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试驾车辆可能毁损,试乘试驾客户可能会存在人身伤亡,那么这些情况发生后,汽车销售企业是否需承担责任呢?

汽车销售企业,为了激发客户的购买欲望,往往提供一些体验性质的试乘试驾服务,在试乘试驾过程中,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试驾车辆可能毁损,试乘试驾客户可能会存在人身伤亡,那么这些情况发生后,汽车销售企业是否需承担责任呢? 


【案例回顾】 


陆某对福特的一新款轿车青睐已久,恰巧2016年7月份福特4S店推出一种超级试驾服务,购买者可以相对详细的了解车辆的性能。陆某与4S店签订了《试驾协议书》,后由销售人员韩某驾驶车辆送陆某去试驾场地,路途中因韩某超速行驶与对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陆某和韩某受伤,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韩某次要责任、陆某无责任。出院后陆某的伤情评定为八级伤残,4S店仅支付了陆某的医疗费用,对其他费用不再支付,陆某找4S店要求索要其他赔偿,4S店认为损失应由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李某承担,与4S店无关。那么,4S店是否应赔偿陆某的损失呢?

 

【律师分析】

 

陆某在试驾前同4S店签订了《试驾协议书》,韩某驾驶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陆某与4S店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陆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本案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陆某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行使请求权,要求4S店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4S店在汽车销售过程中,为客户提供汽车试乘试驾体验服务,应对参与试乘试驾的客户提供安全保障,而销售人员韩某未遵守交通规则,超速行驶,与李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陆某受伤,陆某在此过程中无过错,4S店违反合同义务,应对陆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延伸】 


本案中,4S店向陆某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就李某应承担的主要责任部分,向李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