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多数业主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对物业的不满,但拒交无法化解矛盾,还会引发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交物业费的官司,业主处于被动局面。业主想解聘、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不知道该由谁行使业主权利?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利于业主维权,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现实中,业主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又是困难重重,不知道如何成立?什么程序?要做什么准备?……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文件资料:
(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2)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3)业主名册;
(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5)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6)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7)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申请
三十户以上业主或者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二)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三)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四)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筹备组完成筹备工作后,召开业主大会15天前,将筹备工作内容在小区内公告。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相关《议事规则》、《管理公约》等文件、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表决和选举应当有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并同意。
(五)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需注意:
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每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业主的建筑物专有部分所在单元显著位置公告。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超过三百户的,可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以及表决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也可以通过电子通信、互联网等渠道实名参加讨论和表决。
3、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准备的文件清单:
(1) 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告知书
(2) 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申请
(3) 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
(4) 业主大会投票权公告
(5) 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计划公告
(6)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及其推荐办法的公告
(7) 业主代表推荐信
(8) 业主代表名单公告
(9)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公告
(10)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公告
(11) 业主授权委托书
(12)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3) 业主大会投票公告
(14)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15)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16)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
(17)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公示
(18) 投票站(箱)公告
(19) 变更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公告
(20) 业主大会采取推定原则公告
(21) 业主大会表决票;
(22) 解聘、续聘物业公司表决意见表
(23) 使用维修资金业主意见签名表
(24) 选聘物业公司表决意见表;
(25) 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公告
(26)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集体讨论公告
(27) 集体讨论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公告
(28) 业主大会征求意见表
(29)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
(30) 管理规约、事业规则等事项投票结果汇总表
(31) 业主委员会委员投票结果汇总表
(32) 业主大会选举和表决结果公示
(33) 业主大会依法设立公告
(34) 业主委员会成立说明
(35) 业主委员会委员承诺书
(36)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37)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启用公告
(38) 业主大会筹备组名单公示
(39) 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