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正值供暖季,供热公司在供暖前要进行打压试水,一般会张贴注水通知,通知用户注水时家中留人。试水过程中,暖气漏水一般能及时发现,不会造成损失,但供热公司提前注水,用户家中无人,出现漏水往往不能及时发现,会造成财产损失,用户与供热公司因此发生争议。
【案例回顾】
张某家住秦皇岛市某小区,2017年10月20日负责小区供暖的热力公司在小区单元楼下张贴注水通知,标明“热力公司将于2017年10月23日进行系统注水打压,望广大用户提前对采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在注水期间用户家中留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但热力公司提前在10月22日就进行了打压试水,张某家中无人,暖气片裂纹试水时漏水,致使家中地板、家具被淹。张某找热力公司赔偿,热力公司认为室内的供热设施由用户自己负责日常管理,热力公司不承担责任。热力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用户财产损失应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居民热用户户外供热设施和户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居民热用户的户内非共用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维护,需要更新改造的,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根据该规定,用户室内的暖气片应属于户内非共用供热设施,日常的维护应由用户自己负责。本案中张某作为用户对于其家中的暖气片、供热管道等设施负有管理维护义务,在交纳采暖费后,更应当及时全面检查,但其疏于管理,未及时发现暖气片存在裂纹,张某本人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另一个角度, 张某向供热公司交纳了2017至2018年度取暖期的取暖费,双方形成供用热力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热力公司张贴了供热试压通知,告知用户将于2017年10月23日进行供热前试压,却无故提前至2017年10月22日,未重新通知,注水时,张某家中无人。如果热力公司按照告知的时间进行试压试水,张某家中会留人看管,即使暖气片存在问题也能及时发现,关闭阀门,避免损失发生,故该供热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不当行为。作者认为,热力公司不按通知时间进行打压试水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温馨提示】
供热初期,家中暖气设施如果出现跑冒滴漏情况,请及时联系供热企业服务热线或所在供热站处理。供热打压试水时,家中需要留人看守,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或扩大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