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孩子在商场免费娱乐区受伤,能否要求商场赔偿?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静 | 发布时间: 2018-12-05 | 25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很多商场、餐饮店为了让顾客体验更好的购物、用餐环境,专门设置有儿童免费娱乐区,有滑梯、蹦床、海洋球池等儿童娱乐项目,很受孩子和大人的欢迎。但是如果孩子在玩耍中受伤,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是家长还是商场?

很多商场、餐饮店为了让顾客体验更好的购物、用餐环境,专门设置有儿童免费娱乐区,有滑梯、蹦床、海洋球池等儿童娱乐项目,很受孩子和大人的欢迎。但是如果孩子在玩耍中受伤,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是家长还是商场? 


【案例回顾】 


李女士带着儿子明明去商场购物,路过商场内的免费儿童娱乐区时,明明闹着要进去玩耍。李女士给明明穿戴了商场准备的免费护具,让明明到娱乐区内和小朋友们一起玩,自己则在娱乐区外等候。李女士看到明明自己玩得很好,就和明明打过招呼后去超市采购。李女士回来后发现明明在娱乐区内大哭,经询问得知明明刚才在爬滑梯时不慎跌落,后医院诊断为手臂骨折,花去医疗费用4000余元。李女士向商场要求赔偿,商场以娱乐区是免费提供给儿童玩耍,且商场已在门口提示“务必请家长看护好孩子,发生一切事故盖不负责”为由拒绝赔偿。 


【律师解答】 


商场内设立的免费娱乐区属于商场的一部分,商场对于免费娱乐区需要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本案的关键在于商场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商场在娱乐区门口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提示家长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并且为孩子们准备了免费的安全护具,娱乐设施本身也不存在安全隐患,可以说商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商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李女士作为明明的监护人,却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将孩子留在娱乐区玩耍,自行离开购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应视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对孩子受伤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