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邻居家中失火,造成损失谁来赔偿?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胡秀萍 | 发布时间: 2018-12-05 | 34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火灾猛于虎,根据搜狐网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1至8月份,全国共接报火灾16.61万起,亡933人,伤560人,直接财产损失20.53亿元,在发生的火灾中,住宅发生火灾占不小的比重,而且伤及人身安全的比较多。当然火灾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一旦发生,所造成的损失,特别是无辜邻里所遭受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火灾猛于虎,根据搜狐网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1至8月份,全国共接报火灾16.61万起,亡933人,伤560人,直接财产损失20.53亿元,在发生的火灾中,住宅发生火灾占不小的比重,而且伤及人身安全的比较多。当然火灾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一旦发生,所造成的损失,特别是无辜邻里所遭受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案例回顾】 


邓某与赵某是邻居,2017年9月4日下午,赵某家中失火,因火势迅猛,消防队赶到时大火已蔓延至邓某家中,造成邓某家门窗和部分电器损坏。事后,邓某多次与赵某沟通,要求赵某赔偿其因火灾遭受的损失,但赵某始终未能赔偿,于是邓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赵某是否应对邓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看赵某对于火灾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而是否存在过错一般从《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起火原因来判断。如果火灾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赵某自身原因造成,比如家中有人卧床吸烟、在家里使用明火、做饭时用火不当导致液化气泄漏、或室内电器线路老化等原因引发火灾,应认定赵某存在过错,对邓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如果火灾的发生是其他外界因素引起,比如消防设施不合格等原因,则赵某对火灾的发生没有过错,对邓某的损失也就不负赔偿责任。

 

本案中,《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点位于赵某家客卧内床铺西北角。火灾原因为:赵某使用电吹风不当,放置于床上的电吹风长时间通电工作,引燃客卧床铺,造成火灾。可以确认赵某对于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火灾给邓某造成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邓某损失包括门窗和部分电器损坏,赵某可以通过修理更换等方式恢复原状,也可以折价赔偿损失。

 

【拓展链接】

 

1、物业对于消防设施维护不当,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有维修和保养的义务,如果因消防设施维护不当,比如消防栓无水,喷淋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施救不及时,导致火灾损失扩大时,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物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2、出租房屋发生火灾时的赔偿责任。 


如果明显是租客自身的责任,比如忘拔插头,一般应当由租客来赔偿损失。如果是房屋自身的问题,比如房屋线路老化、装修材料自燃等原因,因为线路或装修材料是房屋的一部分,一般应由房东承担责任。

 

3、家用电器引发火灾的赔偿责任。

 

根据行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生产厂家应对生产的家用电器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起计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如果家电产品因超过了安全使用年限而发生自燃,事故责任应由消费者承担。但如果是因为产品设计或配件缺陷导致家电自燃,消费者可向厂家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