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但实践中,因各种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虽签订但劳动合同由单位保管,出现工伤或其他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遇到此情况,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案例回顾】
郭某是某建筑公司的技术工人,通过熟人介绍进入公司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郭某在工作中被掉落的钢筋砸伤,郭某要求建筑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建筑公司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郭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知需确认存在劳动关系,郭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郭某应提供哪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实践,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等;
3、工资单表、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流水;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同单位工作人员出具的证明;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9、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0、发生事故后就事故与公司负责人员协商经过的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