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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如何行使?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高庆萍 | 发布时间: 2018-12-21 | 143 次浏览 | 分享到:
A有限公司2011年设立,股东甲、乙、丙出资2000万,已实缴,股权比例分别为:19%、10%、71%,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乙、丙未参与经营。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名下车辆被转移过户,乙、丙对公司的盈亏情况均不知情,想了解公司情况,遭甲拒绝。乙、丙作为股东该如何维护自己的股东权利?


【案情回顾】


A有限公司2011年设立,股东甲、乙、丙出资2000万,已实缴,股权比例分别为:19%、10%、71%,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乙、丙未参与经营。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名下车辆被转移过户,乙、丙对公司的盈亏情况均不知情,想了解公司情况,遭甲拒绝。乙、丙作为股东该如何维护自己的股东权利?


【律师解答】


1、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七条至第十二条;


2、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股东知情权判决内容


人民法院审理股东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案件,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


4、股东知情权执行问题


(1)需明确提供材料的时间;

(2)需明确提供材料的地点;

(3)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4)查阅、复制材料的名录: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修正案、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查阅:会计账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